三年之丧,以其丧拜;非三年之丧,以吉拜。三年之丧,如或遗之酒肉,则受之必三辞。主人衰绖而受之。如君命,则不敢辞,受而荐之。丧者不遗人,人遗之,虽酒肉,受也。从父昆弟以下,既卒哭,遗人可也。县子曰:“三年之丧,如斩。期之丧,如剡。”三年之丧,虽功衰不吊,自诸侯达诸士。如有服而将往哭之,则服其服而往。期之丧,十一月而练,十三月而祥,十五月禫。练则吊。既葬,大功吊,哭而退,不听事焉。期之丧,未丧,吊于乡人。哭而退,不听事焉。功衰吊,待事不执事。小功缌,执事不与于礼。相趋也,出宫而退。相揖也,哀次而退。相问也,既封而退。相见也。反哭而退。朋友,虞附而退。吊,非从主人也。四十者执綍:乡人五十者从反哭,四十者待盈坎。
世目楊朗:“沈審經斷。”蔡司徒雲:“若使中朝不亂,楊氏作公方未已。”謝公雲:“朗是大才。”
王夷甫雅尚玄遠,常嫉其婦貪濁,口未嘗言“錢”字。婦欲試之,令婢以錢繞床,不得行。夷甫晨起,見錢閡行,呼婢曰:“舉卻阿堵物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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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戎、和嶠同時遭大喪,俱以孝稱。王雞骨支床,和哭泣備禮。武帝謂劉仲雄曰:“卿數省王、和不?聞和哀苦過禮,使人憂之。”仲雄曰:“和嶠雖備禮,神氣不損;王戎雖不備禮,而哀毀骨立。臣以和嶠生孝,王戎死孝。陛下不應憂嶠,而應憂戎。”
裴成公作崇有論,時人攻難之,莫能折。唯王夷甫來,如小屈。時人即以王理難裴,理還復申。
諸葛宏年少不肯學問。始與王夷甫談,便已超詣。王嘆曰:“卿天才卓出,若復小加研尋,壹無所愧。”宏後看莊、老,更與王語,便足相抗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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